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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未成年人名義興建房屋應以領取使用執照時為贈與日
發佈日期::2023/2/6、瀏覽次數:108

陳先生來電詢問,其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興建房屋應如何申報贈與稅?

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:以未成年人名義申領建築執照興建房屋,應以領取使用執照時為贈與行為發生日,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,申報贈與稅;倘嗣後該房屋興建完成,於領取使用執照時,該未成年人業已成年,因仍屬「以自己之資金為他人購置不動產」之情形,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,仍應課徵贈與稅。該項贈與房屋價值之計算,依同法第10條第1、3項規定,應以該房屋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。 
 
民眾如有任何問題,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-000321,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。

新聞稿聯絡人:營所遺贈稅課趙素清
聯絡電話:04-7274325轉117

資料來源:財政部中區國稅局

以未成年人名義興建房屋應以領取使用執照時為贈與日-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(ntbca.gov.tw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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